(一)招生学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学校招生章程是招生学校开展相关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内容应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高职或中职),学制,办学类型、在川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专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相关学生资助政策等内容。同时,学校招生章程中还写明各类专业报名、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相关内容。
(三)学校的招生章程须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审核后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