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市州招考办分别组织实施。
录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录取体制。五年制高职、省属中职学校及跨市州招生的市州属学校录取新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市州属中职学校招收本市州考生,录取新生名单报市州招考办审批。所有录取新生名单均需报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凡未经省、市州招生机构审批录取的新生,一律无效。
招收小学生和初中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划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类的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统一划定;乐山师范学院各联办校招收听力障碍考生的单独招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乐山师范学院划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因各市州中考科目及其总分满分值不尽相同,为规范管理,方便操作,规范分数段统计,便于排序录取,我省统一将报考艺体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中考总分满分设定为900分,总分满分不是900分的市州,按900分对考生的中考成绩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为:考生总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乘以900再除以本市州总分满分,折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作为考生五年制高职艺体文化考试成绩。全省将统一折算后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作为划线依据。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非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学习。
凡未参加专业、文化考试的学生,招生学校不得录取。
我省学校所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具有省内户籍。中职层次录取外省户籍考生的招生学校,应具有生源户籍所在省的跨省招生资格。五年制高职层次录取的外省户籍考生,应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向教育部申报当年跨省招生的招生计划并获得教育部的批准,《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来源计划》中应有招生学校名称、生源所在省份及招生计划数;(2)提交招生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公函)。省教育考试院对以上两个条件均不具备的跨省招生学校不予办理录取手续。我省学校招收外省籍考生,原则上应到考生户籍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考试的,应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办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以及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
招生学校在招生考试及录取过程中,务必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工作制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招生过程中若出现虚假宣传、违规招生、信息及材料弄虚作假、乱收费等情况,省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当事人及学校招生负责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自行印制,省招考委加盖“录取专用章”予以确认。中等职业学校向学生发录取通知书时,要寄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及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申请指南,贫困学生范围界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资助特困家庭子女入学的通知》(川办发〔2014〕12号)相关规定执行。要加大对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重点政策内容的宣传,加大对学生、家长、教师等重点人群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