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持如下材料直接到各招生学校设置的考点报名并参加专业及文化考试:①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②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由就读学校开具学籍证明函),同等学力者交验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原件,③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准考证复印件(报考中职层次的考生不提供此材料,报考五年制高职报名时尚未领证的可予6月底前补交),④近期一寸白色背景免冠正面头像的同底版相片四张(鼓励招生学校应通过数码照相的方式现场采集考生头像信息,同时使用身份证识别仪加强对身份证的审核)。对报名考试期间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考生,可暂用临时身份证代替,但在正式办理录取手续前,考生必须提交居民身份证交招生学校再次核实。
招生学校应仔细审核考生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各项信息应与所提交的材料一致(其中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上登载的信息完全相同,毕业学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或学籍证明上的印章文字完全相同,在职从业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招生学校必须核准考生的报考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受理报名。学校审核人员审核无误须在以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上签字,学校签章,承担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报名审核通过后,学校应将考生报名登记表准确、完整地录入报名库。
报名期间,招生学校应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守,接受考生咨询,不得违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