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新生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换录。各级招考办和招生学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证录取新生质量。
2018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以统一招生为主,自主招生为辅,实行省和市(州)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体制(不含未纳入省市考试机构统一管理的中职学校)。其中,招收五年制高职(含深度贫困县五年中高职贯通免费定向培养试点)、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内地中职学校(以下简称民族地区“9+3”)、三年制中职和自主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部分高职学院面向藏区高中起点试办“1+2”模式高职教育(简称藏区“1+2”)的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
(一)招收五年制高职(含深度贫困县五年中高职贯通免费定向培养试点)录取工作由四川省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二)民族地区“9+3”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州(市)教育局、招考办和招生学校全省统一组织进行。
(三)藏区“1+2”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按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要求执行。
(四)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外有在川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三年制统一招生、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考委或市(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与管理,市(州)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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