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对象的,即享受国家助学金待遇。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一)各班级组织认定评定工作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
1、家庭是建档立卡户学生必须享受。
2、享受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3、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有残疾证的学生,优先评议享受);
4、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5、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的;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以备核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取消其参评资格,已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停止发放,取消其享受资格:
1、有私自在外租房居住的;
2、违反学校校规、校纪受学校或有关部门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3、有超出经济能力范围购买电脑、打架、赌博、酗酒等情形的。
2018年四川省郫县友爱职业技术学校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助办公室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