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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录取

2018年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办法》的通知录取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4 04:15:00 解决时间:2018-06-05 10:55

满意答案

六、录取

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分对口职教师资班(本科)和对口高职班(专科)两个批次进行。省招考委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略多于计划数分别划定各专业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的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新生。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第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均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相应类别、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首先分专业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专业综合(或技能考试)、语文、数学、英语。调档比例均设定为100%。对已投档考生,招生学校自行决定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学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提交省教育考试院,经核准并打印录取名册,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后,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学校据此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录取新生。

根据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职业技能考试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76号)规定,未参加技能考试的考生,对口招生不得录取。

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分对口职教师资班(本科)和对口高职班(专科)两个批次进行。省招考委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略多于计划数分别划定各专业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的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新生。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第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均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相应类别、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首先分专业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专业综合(或技能考试)、语文、数学、英语。调档比例均设定为100%。对已投档考生,招生学校自行决定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学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提交省教育考试院,经核准并打印录取名册,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后,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学校据此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录取新生。

根据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职业技能考试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76号)规定,未参加技能考试的考生,对口招生不得录取。

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分对口职教师资班(本科)和对口高职班(专科)两个批次进行。省招考委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略多于计划数分别划定各专业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的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新生。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第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均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相应类别、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首先分专业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专业综合(或技能考试)、语文、数学、英语。调档比例均设定为100%。对已投档考生,招生学校自行决定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学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提交省教育考试院,经核准并打印录取名册,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后,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学校据此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录取新生。

根据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职业技能考试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76号)规定,未参加技能考试的考生,对口招生不得录取。

(一)在录取时,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达到学校调档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2.烈士子女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不累加。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不累加。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不累加。

(二)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三)三州十七县两区、攀枝花市东区和西区以外的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下列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五)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职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学院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考报名,并在5月19日前向有关高职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高职毕业生,毕业时可分别向相关的本科高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

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高职毕业生,毕业时可分别向相关的本科高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

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高职毕业生,毕业时可分别向相关的本科高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

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6-05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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