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制保障。学校教务处应根据按专业类招生、分流培养的需要,适时修订有关学籍管理办法、课程修读管理、专业调整等管理办法,进一步满足学生自主发展的需要;学生工作部应根据按专业类招生后、专业分流后学生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辅导员的设置与工作机制,确保分流的有序实施,确保第二课堂素质教育的有效衔接;后勤集团应做好分流后学生寝室的调整等保障服务工作;在2018年9月前,各相关单位、试点学院应进一步调研已实施“按类招生、分流培养”高校经验,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做好相关培养准备工作。
2.项目支持。学校将在教改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与立项上,向实施和开展以“按类招生、分流培养”为导向的研究和实践类项目予以倾斜,资助专业教师积极开展分流培养方面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改革。
3.重心下移。各学院应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学院按专业类招生、分流培养的实施细则,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并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分流培养工作。对各学院在按专业类招生、分流培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领导小组审议。
4.宣传咨询。鉴于2018年是学校试点“按类招生、分流培养”的第一年,考生及社会广泛关注,招生就业处应提前做好宣传咨询方案及预案,面向考生及社会做好宣传咨询工作;新生入校后,各试点学院应对学生进行再次宣传及政策解读,妥善安排各项教学工作,帮助学生理解并适应“1.5+2.5”的培养模式,实施过程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教务处反映。
积极推进学校“按类招生、分流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紧紧围绕学校“24356”办学思想体系和“五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要求,切实培养“三心四能五结合”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重要举措。学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人,扎实做好按专业类招生、分流培养的各项工作。
四川师范大学
2018年5月17日
2018年四川师范大学按类招生、分流培养实施保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