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制定指导意见。学校根据本《方案》精神及规定,根据专业分流实际,学校制定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明确专业分流的总体原则、基本流程,确定专业分流的基本依据、分流计划和基本方案。
2.学院制定分流方案。在学校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各实施学院根据学校指导意见的规定和制定的分流计划,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制定专业分流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领导小组名单、综合考核方案、进度安排等,各单位实施方案需在正式公布前报学校审定;审定通过后,在正式实施专业分流工作前,必须将分流方案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和单位网页上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3.师范生基本技能测试。第三学期第10-12周,学校组织开展有意第一志愿填报师范专业分流志愿的学生进行三字一话、语言表达能力等师范生基本技能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第一志愿填报师范专业。
4.组织学生填报志愿。各实施单位应在第三学期的第15周组织按专业类招生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以及职业生涯规划,结合学业情况,在招生专业类所属本科专业内,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并充分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与沟通工作。
5.专业分流。学院第三学期期末考试后一周,依据学生分流专业填报志愿及专业分流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分流。首先根据学生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分流,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该专业接收人数上限时,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当第一志愿人数不足专业计划接纳人数时,不足部分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测评成绩,依次从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的学生中进行确定。未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或在招生专业类所属本科专业内的志愿未填报满时,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分流的情况进行调剂。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本人申请,学院组织专家面试并审核同意后可优先选择专业,但比例不超过分流计划数的10%:
(1)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学术活动中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2)以第一作者、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全国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
(3)高考录取时非按专业类录取而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在专业分流时按其高考录取专业保证其分流专业,如学生有意愿进行专业分流选择其他专业,则按专业分流办法执行。
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不参加当年专业分流;在境外参加联合培养的学生,复学后根据联合培养的专业特点进行考核分流。
5.专业分流结果审定。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各单位确定的分流学生名单,并将分流学生的名单在学校网页和校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并听取意见。
2018年四川师范大学按类招生、分流培养分流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