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在暑假期间一定要办理好本人身份证。
(2)农村(含县镇)学生免除学费。开学第一周,学生上交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户主页与学生本人页)2份(用A4纸双面复印)等材料,填写《免学费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可免交学费。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免学费。开学第一周(逾期不接受申请),学生须向班主任递交书面申请和贫困证明。经学校审核后,符合城市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填写《免学费申请表》,并上交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与学生本人页)等2份(用A4纸双面复印)、贫困证明复印件2份,可享受城市免交学费。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开学第一周(逾期不接受申请),学生向班主任递交书面申请和贫困证明。经学校审核后,符合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生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并上交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与学生本人页)等2份(用A4纸双面复印)、贫困证明复印件2份,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5)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活费补助。开学第一周(逾期不接受申请),学生上交镇(乡)扶贫办开具的相关证明、《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2016-2018年)》原件和复印件2份、学生和户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户主页与学生本人页)2份,用A4纸复印。经学校审核后,符合建档立卡生活补助的学生填写《广东省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可享受建档立卡生活补助及免学费、助学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