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
〔2010〕9号)的精神,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八、录取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
〔2010〕9号)的精神,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八、录取
1. 遵循“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各院所根据考生复试成绩、导师推荐和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并公示。
2. 复试成绩达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3. 导师可从复试合格的考生中,择优推荐拟录人选。
4. 未能录取到报考导师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导师或相应学科。
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60 分);
②加试科目不合格者(加试成绩<60 分);
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④体检不合格;
⑤报考资格审查未通过(含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所引致);
⑥弄虚作假,不诚信者。
6. 录取确定后及学习过程中不得跨二级学科转学,确因特殊原因可在同一二级学科内转导师。
2018年四川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成绩的加权和。七、体检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