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学院(所)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院(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院(所)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按学科或培养方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成立复试小组(不低于5人),在学校和院(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全面负责制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2018年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复试的组织与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