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资格
1.符合学校划定初试成绩要求的普通招考考生。
各培养单位原则上按照招生指标的120%以上划定复试分数线,报学校审批,研究生院公布。
各培养单位原则上按照招生指标的120%以上划定复试分数线,报学校审批,研究生院公布。
2.通过审核的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考生。
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科专业背景、研究能力以及培养潜力等进行审查、评估和推荐。
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科专业背景、研究能力以及培养潜力等进行审查、评估和推荐。
(二)复试环节
复试分为导师面试与培养单位面试两个环节。
复试分为导师面试与培养单位面试两个环节。
1.导师面试 导师应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复试名单,在各培养单位面试前采取适当方式对考生进行单独面试,并将面试意见及排序名单提交培养单位面试小组。
2. 培养单位面试 培养单位面试小组一般由5或7人组成,导师原则上应参加面试小组;面试着重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面试之后应及时给出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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