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四川理工学院,国标代码为10622,英文译名为SichuanUniversityofScience&Engineering。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设有自贡汇东、营盘、黄岭及宜宾临港四个校区。汇东校区在四川省自贡市汇兴路学苑街180号,营盘校区在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同兴路108号,黄岭校区在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邓关镇学院路15号,宜宾临港校区在四川省宜宾市临港区大学城188号。
第四条 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研究生及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理工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研究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八条 学校研究生处是我校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政考核、录取及安全保密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参与并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