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由考生户籍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实施。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由考生户籍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实施。
1.政治考察对象
报考或拟征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且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
报考或拟征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且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
2.政治考察报到时间
考生应于6月25日至6月28日18:00以前报名参加政治考察,个别情况特殊的考生可于6月30日18:00以前报名。
考生应于6月25日至6月28日18:00以前报名参加政治考察,个别情况特殊的考生可于6月30日18:00以前报名。
3.政治考察报到地点
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4.政治考察办法
报考或拟征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后,在面试现场领取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出具的《政治考察通知单》,携带高考《准考证》及其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名政治考察。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向考生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发函,商请提供考生在居住地(报考地)现实表现情况;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治考察工作。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公安机关参加政治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志愿。
报考或拟征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后,在面试现场领取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出具的《政治考察通知单》,携带高考《准考证》及其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名政治考察。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向考生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发函,商请提供考生在居住地(报考地)现实表现情况;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治考察工作。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公安机关参加政治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