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程序规范、
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三)学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员工不得参与当年学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四)严格阳光高考,依法依规招生。
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行为,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或补习班,严禁买卖生源、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严禁进行虚假宣传。
学院设立监督申诉电话,招生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
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行为,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或补习班,严禁买卖生源、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严禁进行虚假宣传。
学院设立监督申诉电话,招生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
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行为,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或补习班,严禁买卖生源、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严禁进行虚假宣传。
学院设立监督申诉电话,招生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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