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2018年招生专业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照考生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将调配到未完生计划专业中;若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院将严格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第十八条 我院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九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规定的年限内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二十一条 毕业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颁证单位: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并通过考核,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积极拓宽就业、创业渠道,提供就业、创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创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学院还设立了奖励及资助基金,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同时对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在生源地银行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有关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生退费办法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院全体理事表决通过,适用于2018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隆康路10号
邮 编:621023
电 话:0816-2821838
传 真:0816-2821838
咨询QQ:
邮 箱:scdjzjc@***
网 址:http://www.***
2018年4月18日
2018年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