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
2、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且专业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
3、对于达到上述第1条和第2条的进档考生,校考省份按折算加权后的专业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折算加权方法为:
专业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校考满分÷省级统考满分×50%+校考成绩×50%
四川省、重庆市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五、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规范开展,监督邮箱:jiwei@***.cn,监督电话:028-85404020。
2、考生本人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六、联系方式
1、招生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咨询传真028-85408370咨询邮箱nic8401@***.cn咨询网址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n)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行政楼227室
2、专业问题咨询:
咨询电话028-85996687咨询邮箱@***咨询网址四川大学艺术学院(http://www.***/index.html)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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