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符合四川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直接同时参加相关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具体详见相关招生单位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申请考核制考生按各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考核。
录取原则: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原则进行。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得出。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取口径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和定向两种。
定向就业博士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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