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研修期间,须严格按照对方学校要求完成规定的课程与学分,完成对方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至少18个学分),提供交流学校的成绩单办理相应的学分转移手续。
2、交流生的赴台证件签注均为一次性往返,故交流生在台交换期间中途不得返回大陆;不得由台湾前往第三地;不得提前或者延期返回,申请者务必合理安排好时间再行报名。
3、根据四川省台湾事务办公室规定,赴台交流生须“团进团出”,不得自行赴台离台。
4、因名额有限,先到先报,报完为止(以缴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