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18年普通类“9+3”高职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考试中,对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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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类“9+3”高职单招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