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西南政法大学国际交流助学金申请表》,于2018年12月7日前将申请表及申请材料交所在学院,由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材料初审,并由学院在12月10日统一将各学院推荐人员名单和推荐意见加盖学院公章,连同推荐人员的申请材料一并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6003-2办公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在收到学院推荐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材料复审和后评定,并在校园网上对拟授予助学金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国际交流专项助学金实施办法》,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学生不在助学金资助的范围之内。
赴港澳台地区留学学生的助学金申请和发放参照《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国际交流专项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67258671,联系人:琚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国际交流专项助学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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