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分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7个类别,其中,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分11个科目;初级中学分18个科目;高级中学分17个科目;中职文化课类别考生面试与高中类别一致;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面试遵照《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试点)面试暂行办法》实施,且一律选择在武汉考区的华中师范大学考点进行。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小学信息技术”、“日语(初级中学)”、“俄语(初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日语(高级中学)”、“俄语(高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高级中学)”面试一律安排在武汉考区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及考试。
特别注意:
(一)小学类别的“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笔试不考,仅在面试中考核,通过该类别“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生,面试报名时可以直接报考。
(二)取得科目“综合素质(小学)(音体美专业)”、“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
(三)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中职文化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都在“华中师范大学”报名点审核,其它报名点将不予受理。中职类考生参加面试须自备报考科目专业教材。
(四)“小学全科”面试武汉市不接受现场审核确认及考试。
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武汉市面试报名科目设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