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北省武汉市。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除面试新增科目“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在武汉考区报考以外)应在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不得跨地区报考。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可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3.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报考。
4.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可报考对应层次教师资格。具体如下: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含湖北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具备举办学前教育资质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见附件1)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武汉考区报考教师资格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关注(http://www.whjyj.gov.cn/);幼儿园、小学、初中关注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网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