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学校须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及专业调剂是否服从等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招生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所有批次所有类别全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第一批(提前批)只投“3+4”本科,以后每批次按照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学历类中职、技工学校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投档录取。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三)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和市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四)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有专业面试要求的必须面试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招生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我市规定时间和步骤完成下载阅档、审核预录等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学校,市教育考试中心即将所有已投档考生信息设置为预录取状态。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六)招生学校在每一批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及时标注考生状态及预录取专业信息并按时上传平台,以便及时公布缺额计划,进行下一轮志愿填报或上传省级平台进行预录取考生数据检测。
(七)招生学校要按省招考院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计划使用、调整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处理因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违反招生政策承诺录取、提前录取。
答案来源于:2018年日照市初中后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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