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1.录取规则:文史、理工类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考生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
2.录取以下专业及方向时只招男生: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
3..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身高1.65米以上的男性,其他身体条件要求依照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执行。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校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二条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我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的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学费为7800元/生/年;
2.住宿费:1200元/人/年(带独立卫生间、空调、橱柜、阳台、暖气等为6人间);
3.其他:根据我国海事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海船船员专项培训及考证,所需费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十三条退学学费规定:退学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学校另设有与知名企业合作的奖学基金。
3.学校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并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4.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633-
学院网址:www.***
电子邮箱:zhaosheng@***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369号
邮政编码:27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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