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各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根据行业需求,结合学院的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关于各省的专业招生计划应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2018年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如下: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电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酒店管理十个专业。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须符合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
第十八条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2.录取原则:
⑴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⑵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4.录取以下专业及方向时只招男生: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
5.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身高1.65米以上的男性,其他身体条件要求依照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执行。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院招生信息网、招生处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我院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的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学费为7800元/生/年;
2.住宿费:1200元/人/年(带独立卫生间、空调、橱柜、阳台、暖气等为6人间);
3.其他:根据我国海事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等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海船船员专项培训及考证,所需费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二十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文件(鲁教财字[2010]2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学院另设有与知名企业合作的奖学基金。
3.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并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4.学院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学院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体检不合格者,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633-
学院网址:www.***
电子邮箱:zhaosheng@***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369号
邮政编码:27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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