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二)综合评价报名收费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80元/人。
(三)高中学校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本简章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或山东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山东省招生政策为准。
(五)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633-8672222 8672345;
学院官网: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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