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各科类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合格;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及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的报考和录取均不分文理等科类。面向中职生考试分为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美术类、音乐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和交通运输类等12个专业类别,考生报考时只能选报其中1个专业类别,在录取时按照相应专业类别录取。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交通运输类、制造类、计算机类、财经类、土建类、旅游类、教育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技能测试院校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我校相关招生类别所委托测试学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第十六条高中类、中职类投档原则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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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窗体顶端
第十七条面向中职类考生录取时,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7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30%。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美术类和音乐类考生参加专业省级统考,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但专业省级统考达到本科专业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本科录取、达到专科专业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高职(专科)录取。
第十八条外语语种:我校仅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
第二十条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第二十一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颁发办法:在校学习期满,修完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给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62268)
电话:0595-22500777、22545888-3
2018年泉州理工职业学院高职招考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