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2.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473135(纪检监察室)。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
2018年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根据考生文化综合知识考试(总分1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总分100分)和岗位技能测试(总分100分)的分数计算总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