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18年高考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艺术类文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理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18年高考考生号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院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 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240人;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409人(其中现代学徒制中职毕业生190人)。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招生简章或附表。
第十七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十八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院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以下简称“网测”,满分值为100分)或学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及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详见附件1。
拟报考我院“学考+网测”考核方式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www.***.cn/gzks)选择相应考核方式,先网上缴费后进行预约测试,按照预约时间在网上观看专业大类视频及完成测试。测试完成后可打印“网测”成绩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网测”成绩情况,选择相匹配的专业志愿进行填报。
拟报考我院“学考+校测”考核方式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www.***.cn/gzks)选择相应考核方式,填报志愿及进行资格验证,并在3月24日上午,到我院参加“校测”(面试)。
2.中职毕业生(含现代学徒制)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附件2。
第十九条 我院面向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考生自行组织的“校测”和面向中职毕业生(含现代学徒制)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3月24日上午进行,考生需到学校参加考试。中职考生综合文化知识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
第二十条 参加“校测”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和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中职毕业生考生(含现代学徒制)全部根据考生类别分别参加“校测”或职业技能考核。
第二十一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办法:我院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的50%,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50%。
我院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及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普通高中生考生总分及职业技能考核分数都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考核(学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的处理办法;中职生考生总分及职业技能考核分数都相同时,按专业综合理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院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
第二十四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院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奖考生须填写“免试就读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申请表”,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获奖文件复印件;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报考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院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报考我院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院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院,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院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二十八条 考生均需要根据类别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校测”或“网测”)或职业技能考核,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作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予录取。所有拟录取的现代学徒制考生在正式录取前必须与我院合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律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三十条我院2018年机电一体化技术、护理、医学美容技术、旅游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5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实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三十一条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联合培养。
1.学院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颁发全日制文凭。
第三十二条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我院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院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4.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
第三十三条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概述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是为满足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对教师的紧迫需求,加强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扩大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培养规模,推进职业院校和幼儿园精准对接、精准育人工作,切实提高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专项试点工作。
根据省有关要求,按照“地市统筹协调、试点高职院校牵头、试点中职学校深度参与”的原则,我校在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设置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开展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 我校2018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试点班招收中职毕业生200人。招生对象为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且学前教育专业经过备案的中职学校2018年学前教育专业应届中职毕业生。考生须在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直接相关的教育基础综合证书或保育员、育婴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第三十五条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学制为2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教学地点设在协同中职学校。试点班学生符合我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我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及学籍管理,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我校咨询。
第三十六条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考、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参照本章程第七章有关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进行择优录取,考核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方式。其中,文化基础考核内容包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采取面试方式。
第三十七条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学前教育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学前教育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第三十八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清远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三十九条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理顺工作流程,落实工作任务,有条不紊地实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报考资格、成绩查询等工作,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四十一条 我院自主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4
第四十二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15日前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四十三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经学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六条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院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四十七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四十八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杨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36699
传真号码:0763-3936699
电子邮箱:qzyjjs@***.cn
第四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763-3936666
传真:0763-3936888
电子邮箱:qyzyzhaoban@***
学院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www.***.cn:3088/
第五十条本章程适用于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2月2日
附件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一览表
附件2: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一览表
附件3: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面向中职生)一览表
附件4:我院自主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招生专业学制招生计划数学费(元/学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考核方式备注1电子商务技术3年406410元/学年1个C及以上“学考”+“网测”学考总分≥150,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50。2会计3年605250元/学年1个C及以上“学考”+“网测”学考总分≥150,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50。3物流管理3年605250元/学年1个C及以上“学考”+“网测”学考总分≥150,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50。4家政服务与管理3年805250元/学年1个C及以上“学考”+“校测”学考总分≥150,职业技能考核≥50。
附件2: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数学费(元/学年)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只需以下证书的其中一种)证书颁证单位名称证书等级要求1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与信息技术(091200)、电子技术应用(091300)、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053200)、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制造(053300)、机电技术应用(051300)、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052900)、电气运行与控制(053000)、电气技术应用(053100)、通信技术(091500)、数控技术应用(051400)2年266410办公设备维修工、电子产品制版工、电子设备装接工、电子元器件检验员、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维修电工、无线电调试工、印制电路制作工、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电工证书、电子证书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中级/四级及以上; 级及以上2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技术应用(051300)、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051600)、机械制造技术(051100)机械加工技术(051200)、机电产品检测技术应用(052300)、电机电器制造与维修(052700)、机械设备维修(0112)2年436410装配钳工、车工、铣工、数控车工、磨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制齿工、工具钳工、数控铣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电机装配工、电工证书、电子证书、机械证书3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090500)、网站建设与管理(090600)、网络安防系统安装与维护(090700)2年606410网络编辑员、智能楼宇管理师、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师、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计算机操作员、网络课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计算机操作员、网络设备调试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项目管理师、网络管理、应用程序设计编制、企业信息管理师、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模块(办公软件应用、局域网管理、网页制作、微型计算机安装调试维修、因特网应用、多媒体软件制作、数据库应用、图像处理)4学前教育学前教育(160100)2年606410育婴员、保育员、音乐综合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5音乐表演音乐(140800)、民族音乐与舞蹈(142900)2年3010000音乐综合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
附件3: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面向中职生)一览表
序号招生专业招生对象学制招生计划数学费(元/学年)对应中职专业名称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只需以下证书的其中一种)证书颁证单位名称证书等级要求招生方式合作企业1机电一体化技术非合作企业在职员工3年506410元/年机电技术应用(051300)、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051600)、机械制造技术(051100)、机械加工技术(051200)、机电产品检测技术应用(052300)、电机电器制造与维修(052700)、机械设备维修(0112)装配钳工、车工、铣工、数控车工、磨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制齿工、工具钳工、数控铣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电机装配工、电工证书、电子证书、机械证书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中级/四级及以上; 级及以上招工招生同步新玛基(清远)实业有限公司2护理非合作企业在职员工3年306410元/年护理(100100)、助产(100200)、中医护理(101200)育婴员、保健按摩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公共营养师、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清远市人民医院3医学美容技术合作企业在职员工2年306410元/年中医康复保健(101700)、中医护理(101200)、中医(101300)营养与保健(100400)护理(100100)助产(100200)保健按摩师、美容师、育婴员、营养师、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香港雅姬乐集团有限公司4药品经营与管理非合作单位在职员工3年306410元/年药剂(101100)、药品食品检验(102200)、护理(100100)、农村医学(100300)、中药(101800)、中药制药(101900)、制药技术(102000)、生物技术制药(102100)、中医护理(101200)、中医(101300)、中医康复保健(101700)、藏医医疗与藏药(101400)、维医医疗与维药(101500)、蒙医医疗与蒙药(101600)、营养与保健(100400)、医学检验技术(100700)、医学影像技术(100800)、医学生物技术(101000)、康复技术(100500)、助产100200、医疗器械维修与营销(102300)、卫生信息管理(102700)药学士、西药药剂员、医药商品购销员、医药商品储运员、药物检验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中药调剂员、医药商品营业员(西药)、医药商品营业员(中药)、中药购销员、药物制剂工清远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清远百姓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东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5旅游管理非合作单位在职员工3年505250元/年酒店服务与管理(130100)、旅游服务与管理(130200)、旅游外语(130300)、导游服务(130400)、景区服务与管理(130500)、会展服务与管理(130600)、中餐烹饪(130700)、西餐烹饪(130800)、电子商务(12110)酒店英语、调酒师、茶艺师、咖啡师、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展览讲解员、秘书、营销师、公共营养师、电子商务师、会计、旅游证书、会计证书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中级/四级及以上; 级及以上招工招生同步广州长隆集团导游员国家旅游局及其授权单位初级及以上
附件4:
我院自主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 间工作内容2月1日前上报招生章程和招生考试方案2月上旬公布招生章程、考试大纲2月25-28日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到现就读学校或市县招办办理)3月15日前参加2018年高考体检3月1日—3月15日中职考生准备报名材料并由所在中职学校审核,然后考生根据报考流程图在网上报名系统登录广东省自主招生报名系统(www.***.cn/gzks)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选择“学考+网测”考核方式的考生通过系统自动验证报考资格后缴费、预约观看视频,进行“网测”后填报志愿;选择其他考核方式的考生根据系统指引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待系统自动验证或报考院校资格审核通过后根据招生院校要求缴交考试费。3月1日—3月17日试点高职院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中职毕业生考生及现代学徒制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资格审核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完成。3月18日公示报考资格通过的考生名单3月19日考生网上查看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情况,并打印准考证3月24日上午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校测”3月24日下午中职考生职业技能考核4月4日前试点高职院校在网上录取系统提交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校测”成绩、中职毕业生考生、现代学徒制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并提交拟录取方案及录取低分数线4月9日—13日省招生办公室通过录取系统审核各试点高职院校提交的拟录取方案。试点高职院校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4月15日前试点高职院校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4月下旬—5月上旬完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工作。
2018年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三二分段自主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