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按照考生院校志愿先后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能满足,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第十二条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入学后如因情况特殊确需调整专业的,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一)在政审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出档的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录取到计划未满的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在考生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考虑¼取与否和专业安排;
(三)承认各省级招办的加分或优先¼取政策,对于符合加分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我校根据具体标准,采取加分排序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级招办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一)我校组织了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专业成绩以校考成绩为依据;没有组织艺术类校考的,专业成绩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联)考成绩。
(二)艺术类专业在文化分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数高的考生。当专业分、文化分都相同时,则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考虑录取与否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测试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数高的考生。当专业分、文化分都相同时,则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考虑录取与否和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江苏省招生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CC 必测4C 1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要求见江苏省招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十九条 在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¼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按照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选考科目和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国家和省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学校设立校级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在校学生全员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金。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的,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琼台师范学院。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高考录取信息渠道或者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n Email:qtsfzsb@***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haosheng.***.cn/default.html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中山·8号琼台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71100。
咨询电话:0898-66671919、65897455 传真:0989-65899518
第二十六条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当年有关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公布,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18年琼台师范学院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8年琼台师范学院本专科¼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