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训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生所报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届时根据本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
第十四条 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我院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学生按规定缴费上学,按学年缴费注册。《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播音与主持》、《社会体育-跆拳道方向》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测量》、《环境艺术设计》、《城市燃气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焊接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餐饮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费8400元/学年;《财务管理》、《会计与审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工程造价》、《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软件技术》专业学费70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终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学院协助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后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网上电子注册,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第十九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二十条 学院通讯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大街249号(邮政编码:161042) 招生咨询电话:0452-6805486
招生网址:http://www.***
招生微信: 招生QQ: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18年1月5日
2018年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