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且达到学校低录取分数线,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录取到尚未完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三)投档成绩相等的同一投档志愿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江苏省先等级后照顾政策),对不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上海市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四)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投档的专业及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五)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2018年齐齐哈尔大学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