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奖学金1000-2000元/年。
第十四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可申请精准扶贫款,免除每年3500元学费,补助1000元助学金。学院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家庭特困生可申请学院“春风基金”补助。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尚
联系电话:0854-8610606 8610790(兼传真)
网址:http://www.***邮政编码:558022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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