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设立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
第十四条 设立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同时,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
通讯地址:贵州省都匀经济开发区匀东镇杉木湖大道东段(原翰林路)。
邮政编码:5580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54-8282507
联系人:罗老师 冯老师
2018年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时间及内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