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录取办法:报考我校的各类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名单将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黔南幼专网站上公示。
3.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完中阶段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须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且至少有一门达到B等第,使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平均数的60%加上到我校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40%作为总分参加录取。
4.中职毕业生须到我校参加文化笔试,文化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成绩100分,总分为300分,用文化笔试总成绩平均数的60%,加上在我校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40%作为总分参加录取。笔试时间为2018年3月18日下午3点至6点。
5.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完全相同。
6.正式录取通知书发放:黔南幼专根据省考试院核准备案公示的录取考生名单,由学校招就处于2018年8月份用邮政EMS专线寄送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情况: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类别,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第十四条 助学金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