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整体水平高,知识产权清晰,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项目成果应具有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较强的服务产业发展能力、较高的决策咨询价值,有利于突破产业发展瓶颈,有利于推进社会民生事业发展,对企业创新、产业发展、社会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项目完成时可形成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产业化成果,或者专利申请(授权)、论文发表、标准制定、决策报告等科研成果。
2、平台建设类项目申报主体为驻淄高校或驻淄高校所属二级单位,项目由驻淄高校统一推荐,在校城合作项目中优先建设。
3、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类项目申报主体为驻淄高校教职人员。原则上应为驻淄高校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项目协作单位为在我市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一定的研发实力,上年度有R&D经费投入。驻淄高校与项目协作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知识产权归属、经费来源等。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项目负责人须为驻淄高校全职人员,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研发团队拥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项目申报单位能够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场所等资源,以保障科技活动顺利开展。项目协作单位应按合作协议,按期投入资金、提供厂房设备等,确保如期完成项目任务。
5、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批复市拨经费低于申请市拨经费的自筹补足,任务书指标不再调整。
6、有在研的且尚未验收完成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实施本年度计划项目。
7、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明确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项目;
(2)在以往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管理实施中,发现违反计划管理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情况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正处于限制申报的单位或负责人;
(3)与已获得市级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类似,无明显实际性创新的项目;
(4)核对“信用淄博”网上发布系统,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协作单位已纳入“淄博市诚信档案”黑名单的;
(5)存在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用途列支资金等行为的项目。
2018年齐鲁医药学院申报淄博市校城融合发展申报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