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一)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专业志愿:
1、文理类:
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艺体类:
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舞蹈学(健美操、啦啦操、体育舞蹈方向)等本科专业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合格证,且所取得的合格证专业名称(含招考方向)必须与所报考的专业名称(含招考方向)完全一致,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艺术文成绩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艺术理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分别依次对比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书法学(师范类)需获得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证。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艺术文成绩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艺术理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分别依次对比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美术学类本科专业需过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才有资格报考我校相应的专业。美术类专科专业需过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分数线线才有资格报考。根据《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17〕5号)文件要求,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
(4)音乐类专科专业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类别内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业合格证,按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艺术文成绩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艺术理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分别依次对比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6)体育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三)江苏省的美术学(师范类)、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河北省的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录取原则:承认考生所在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省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四)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三条 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作为山东省学分制改革试点学校,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学生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资助措施:学校出台了《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校级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资助政策,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250200
联系电话:0531-66778290、66778289
监督电话:0531-66778366、66778299
E-mail:qlnuzhaoban@***
网址:http://www.***.cn
通讯地址: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250200
联系电话:0531-66778290、66778289
监督电话:0531-66778366、66778299
E-mail:qlnuzhaoban@***
网址:http://www.***.cn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2018年齐鲁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