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可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的录取控制线。
2.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3.在达到我校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4.在达到我校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数按文体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因生源原因,可依据《青海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计划调整。
2018年青海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