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对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在收到成绩复核告知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携带成绩复核告知单、准考证、身份证到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申请仲裁,逾期不再受理。
2、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对考生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终认定结论,认定结果由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做出终认定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有关异议申请。
3、考生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由校招生委员、试卷评阅组组长、评卷教师等工作人员组成。
2018年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初试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