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对统考科目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在收到成绩复核告知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携带成绩复核告知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考试管理中心申请仲裁,逾期不再受理。
2、统考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对考生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终认定结论,认定结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做出终认定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有关异议申请。
3.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由省招委、省教育厅相关负责同志和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厅法规处、试卷评阅组组长、评卷教师和省考试管理中心等工作人员组成。
2018年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初试统考科目复核成绩仲裁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