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将不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能列入拟录取名单公布上报。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各院、系(学位点)招生计划数,分专业计划根据其合格生源的情况,经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微调。
4.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临床医学类专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是指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上述信息的确定以国家报名库为准。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青海大学发布拟录取信息前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予录取。
6.考生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需在24小时给予同意拟录取回复信息,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018年青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