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源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需提供贫困生认定申请材料:《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表》一式两份当地扶贫部门核实盖章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三级部门(村、乡/镇、市/区/县)审核盖章,不再出具贫困证明。
2、非生源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需提供贫困生认定申请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同时由村、乡镇、市(区、县)三级部门盖章审核。
3、生源地城镇贫困户子女,需提供贫困生认定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同时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其中一个部门及区(市)民政局两级部门审核盖章。
4、生源地农村、城镇低保户子女除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低保户低保证复印件和当年收到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取低保金的明细清单复印件(民政部门盖章)。
5、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贫困户子女,需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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