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均触犯刑法。依据刑法,上述行为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9条,对于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抄袭他人答案,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以及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将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在尚未触犯刑法及其他法律的情况下,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在校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4.请考生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考试期间请不要携带任何通信工具进入考场,违者都将受到严厉查处。
5.考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纪、作弊情况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且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或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6.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有涂改或其他记录,否则将按考试违规处理。
7.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考科目全国均实行网上评卷,为保证答题质量,考生须使用本报考点统一提供的标准化考试文具答题(答题要求使用0.5mm黑色墨水签字笔,涂卡要求使用2B铅笔),不得携带其他任何文具入场。考生在每科考试结束时需将文具整理好放在课桌上,不得将标准化考试文具带出考场。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西南科技大学报考点(5113)现场确认需另行提供的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