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本市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以下简称硕士生)考试的考生,不分报考院校所在地区,一律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含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网上报名逾期不再接受补报名,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应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本人本市户口簿或居住证;无法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需提供本人近三个月的上海社保记录)。
3.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2017年11月9日至12日到指定的报考点(报考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的上海考生,报考点为上海师范大学报考点(3104))办理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打印考生信息表等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参加2018年统考初试的硕士研究生报考费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69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