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曲阜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曲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条 办学地点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80号
2018年曲阜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