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青岛农业大学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全面实施,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35。
第六条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第七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九条招生范围: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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