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普通文史和理工类:在各省(市、区)投档考生中,按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安排到与考生专业志愿相邻、相近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
⑵ 文学编导类(编导):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确定录取。
⑶ 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
⑷ 对于文理兼招的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⑸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院认可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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