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是考生填报志愿时的重要参考材料,各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严谨规范制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章程内容必须合法、完整、准确,涉及录取原则的部分要清晰、明确、通俗易懂,且不存在歧义;成绩使用办法要明确,注明是使用艺术统考成绩还是使用校考成绩,录取时统考成绩与校考成绩不能同时使用。
省内各招生院校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艺术类招生章程的电子版发送至省教育厅学生处,邮箱:xsc@sdedu.gov.cn。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省外各招生院校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本校艺术类招生章程邮寄至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307室,邮编:250011)备案。章程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名称、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
各招生院校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我省的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18年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招生章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