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生处、纪检监察、培养学院、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校录取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由纪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察室相关人员组成。校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2、各培养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总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学科工作的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学科带头人等组成。
3、各培养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和招生目录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办事公正、作风过硬的本学科博士导师、副教授职称(含)以上专家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工作小组同时为每个复试小组配备1名秘书。本学科博士导师原则上须参加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复试。
2018年青岛理工大学博士招生复试录取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